关于做好2022年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2〕1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2〕6号)和《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6〕6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示范工地”)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为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处于装饰装修或竣工阶段。
(二)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
(三)应用了信息化技术进行智慧管理的智慧工地。
(四)凡申报过省安全示范工地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
三、工程规模
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有首末站的整条线;一站一区间以上的施工标段;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具有独立功能的轨道、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二)项目推荐单位(市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评价意见和核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附件1中。
(三)设区市及赣江新区住建部门拟推荐的工程,应在申报表里填写推荐意见,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填写《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推荐工程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2(盖章版和电子版)、申报项目的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彭华亮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附件:
1.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
来源|江西住建